为方便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,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,建设法治政府,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、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规定编制本指南。需要获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建议阅读本指南。
依据《条例》第三章规定,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。
1.政府网站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(网址:www.xinjiang.gov.cn);
2.政务新媒体:“新疆政府网”微信公众号;
3.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》:电子公报可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栏目查阅,纸质公报可在自治区档案馆、政务服务场所查阅;
4.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新闻发布会;
5.其他:报刊、广播、电视等。
同时,在自治区档案馆(乌鲁木齐市天鹅湖路567号)、自治区图书馆(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78号)、各级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。
依据《条例》规定,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,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。法律、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,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(以下简称“申请人”)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。
受理机构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
工作时间:夏季上午10:00至14:00,下午16:00至20:00;
冬季上午10:00至14:00,下午15:30至19:30(节假日除外)。
联系地址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79号
联系电话:0991-2383225,传真号码:0991-2827031。
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,应当填写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,见附件)。《申请表》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,也可以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(www.xinjiang.gov.cn)下载,复制有效。
1.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:
(1)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、有效身份证明、联系方式。
(2)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、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。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、详尽,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。
(3)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,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、途径。
(4)当面申请的,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;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,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;通过电子邮件申请的,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。
2.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:
(1)当面提交
地址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79号
工作时间:夏季上午10:00至14:00,下午16:00至20:00;
冬季上午10:00至14:00,下午15:30至19:30(节假日除外)。
联系电话:0991-2383225
地址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79号
邮编:830002
其他:信封上请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
电子邮箱:xj2827031@dingtalk.com(发送邮箱后请致电0991-2383225进行确认)
附件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.doc